日前,《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印發。《辦法》明確按照多排污多付費原則,進一步拉大重污染企業與其他企業污水處理費的差距,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按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制定收費標準。
根據《辦法》,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應滿足支付污水收集、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運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應加大對化工、醫藥、鋼鐵、印染、造紙、電鍍等重污染行業的監管力度。有條件地區可逐步按照環保部門開展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分檔制定收費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被評為“紅色”等級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不低于0.6元/立方米;對被評為“黑色”等級及連續兩次(含)以上被評為“紅色”等級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不低于1.0元/立方米;對暫不具備按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實行差別化政策的地區,仍按重污染行業污水處理費高于一般工商業1.5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