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掘路提前30天向社會公布
●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開挖埋管線
日前,省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2017-2020年,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和有條件的縣城全面啟動實施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力爭到2020年開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900公里左右,使反復開挖地面的“馬路拉鏈”問題明顯改善。
地下綜合管廊什么樣,有什么用?其實早在去年11月,晚報記者就探秘過昆明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情況并大篇幅報道。這項建設可以簡單理解為,管廊將原來分散埋設在地下的電力、通信、給水、中水、燃氣等各種地下管線集中起來管理,避免傳統市政管線直埋敷設因維修或擴容導致道路重復開挖的弊病。
按照要求,對已建有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位置進行建設。
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要與城市道路建設同步實施,一次敷設到位,未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原則上不得施工。要建立施工掘路控制制度,嚴格控制道路挖掘,除因管線應急搶修外,施工掘路至少提前30日向社會公布。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城市地下管線,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記者注意到,使用地下綜合管廊并非免費。《實施意見》明確,要根據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收費標準原則上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協商確定。對暫不具備協商定價條件的,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地下管廊建設計劃
●2016年 繼續推動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和滇中新區等在建的地下綜合管廊,爭取盡早實現運營,并同步制定省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標準規范。
●2016-2017年 重點在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大理州、麗江市等州、市啟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鼓勵其他州、市結合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等工作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2017-2020年 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有條件的縣城全面啟動實施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2020年 力爭開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900公里左右,建成一批具有先進水平的地下綜合管廊并投入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