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保持和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以下簡稱《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蘭州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同時我省鼓勵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總量和用水計劃限制,不征收水資源費。
2020年地級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方案》明確我省水污染防治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趨好,飲用水環境安全保障能力與水平明顯提高,地下水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水資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態環境得到逐步改善。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到2020年,境內黃河、長江、內陸河三大流域考核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分別達到89.74%、100%和96.15%(其中,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分別達到88.89%、100%和93.75%);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6.85%(其中, 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1.3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嚴重污染水環境生產項目年底前取締
我省將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條件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2017年底前,蘭州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鼓勵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總量和用水計劃限制,不征收水資源費。單一水源供水的市州政府所在縣區和其他縣區應積極開展水量、水質符合條件的第二水源建設工作,分別于2020年、2030年實現“雙水源”,并實現聯網串供,有條件的縣區可以適當提前。同時地級城市建成區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蘭州市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探索建立補償試點 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
我省將落實國家跨界水環境補償有關政策,積極配合國家建立跨省水環境補償機制,有序推進跨界水環境補償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綜合考慮上游地區發展機會損失成本、污染治理成本以及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等因素,鼓勵上下游采取資金補助、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開展多元化補償,積極爭取中央將具有前期工作基礎的渭河流域納入跨界水環境補償試點;引進市場資本投入流域環境保護,促進補償機制長期有效運轉。探索建立省內水環境跨界區域補償試點,按照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補償的原則,經監測考核和確認,實行“雙向補償”,即對水質未達標的市、縣予以處罰,對水質受上游影響的市、縣予以補償,對水質達標的市、縣予以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