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省長朱小丹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推進廣東省水污染防治和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等事項。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精神,扎實推進廣東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明確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和加強環境管理嚴格執法監督等5項主要工作任務。會議強調,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嶺南水鄉”特色,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水環境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要實施更強有力的跨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切實加強聯防聯治。全省連接水系的村莊都要分期分批建立村一級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村級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城鎮新區建設必須鋪設配套管網,實現雨污分流。老舊城區要加快進行雨污分流改造。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強化科技支撐,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加大資金投入,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會議指出,為適應形勢發展和更好實施《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有力保護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有必要對1997年1月以來實施的《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責任制規定》進行修訂。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責任制規定(修訂草案)》。該《規定(修訂草案)》明確了打假工作的組織保障和責任分工,完善了打假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健全了督查督辦、信息公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等機制,建立了責任制考核制度,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會議強調,要積極探索建立打假工作綜合執法機制,提高打假工作效率。
會議聽取了省法制辦關于省政府規章專項清理工作情況的匯報。會議指出,對省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是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的重要舉措。會議決定廢止《廣東省無線電管理實施辦法》和《廣東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2件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現實情況的省政府規章。
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提請審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的議案、《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的議案、《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草案)》的議案,決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