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印發《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重點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水污染問題,開展城鎮黑臭水體整治。2016年年底前,消除全省10%以上的黑臭水體;2017年年底前,消除全省40%以上的黑臭水體,海口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18年年底前,城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方案》提出,針對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庫水環境質量總體優良,城鎮內河(湖)、城市黑臭水體、農村飲用水水源、部分近岸海域和入海小河流等局部水污染問題嚴重的現狀,重點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水污染問題。實施城鎮內河(湖)治理,集中開展打擊偷排漏排、非法采砂、垃圾入河、非法養殖等水污染違法專項行動。開展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啟動全省流經城鎮河涌的黑臭水體排查和污染負荷調查工作,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單位及達標期限。2017年年底前,海口、三亞、儋州等地級以上城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水無臭味、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18年年底前,城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體。
同時,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取締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對水質出現超標的飲用水源地開展綜合整治,確保水質穩定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