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我省重要城市主城區要完成重點排水防澇治理,確保主城區不發生大面積內澇。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切實加強全省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進一步加大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管理力度,提升我省城市防御內澇災害能力。
《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各地要認真組織對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隱患點的全面排查,有效解決當前影響較大的嚴重積水內澇問題,完善城市排水防澇預案,避免因暴雨內澇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2016年6月底前,全省縣級以上城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在查清現狀的基礎上,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2017年底前,重要城市主城區完成重點排水防澇治理,確保主城區不發生大面積內澇。2018年底前,全省縣級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較為完善的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通知》明確要提高城市排水排澇標準。通過采取提高雨水滲透,加強雨水自然、人工調蓄,提高雨水管渠排水和河道、閘站排澇能力等綜合措施,防止城市內澇發生。福州、廈門中心城區能夠有效應對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中心城區能夠有效應對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市、縣(區)中心城區能夠有效應對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經濟條件較好且暴雨內澇易發的城市,要采取更高的標準。
同時,通過加強城市內河排澇設施建設,設區市的舊城區要達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新城區要達到2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縣(市、區)舊城區要達到5——10年一遇暴雨不漫溢,新城區要達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條件較好或重要區域要適當提高標準。
《通知》表示要積極推廣人行道、停車場和城市廣場等設施建設采用透水鋪裝材料,增加下凹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車場和廣場,提高城市透水地面面積,增大降雨期城區下滲水量,有效控制和減少地表徑流。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低于40%;有條件的地區應對現有硬化地面進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對雨水的吸納和蓄滯能力。海綿城市建設要納入城市規劃“一書兩證”審批內容,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出讓中予以明確技術指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