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省住建廳與省環保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立即全面組織開展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具體整治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及時編制轄區內黑臭水體整治計劃,明確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整治達標期限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本月底前,所有整治計劃連同“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均要報送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環保廳。整治計劃將通過“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上報至住建部,并通過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定期發布有關信息,接受公眾舉報。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除責令限期整改,還將約談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