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整治效果以老百姓滿不滿意為指標,可謂抓住了要害。這意味著,今后老百姓對黑臭水體可以有效行使監督權,既可監督水體污染情況,又能監督污染治理情況。尤其是某些河道是不是黑臭水體,是否必須整治,以及是否達到整治目標,也由老百姓說了算——可見老百姓在黑臭水體治理的全過程真正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然而,光有了環境治理觀念的轉變還不夠,具體操作中還要注意可操作性。例如,按照60%、90%這兩個數據行事,老百姓會不會“被滿意”?《指南》表明,落實60%、90%這兩個數據,要通過發放調查問卷來進行。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60%和90%都是抽樣調查的比例,“原則上每個水體的調查問卷有效數量不少于100份”。殊不知,黑臭水體影響范圍內的社區居民、商戶少則幾千幾萬,多則數十萬乃至上百萬,假如只發放100份問卷,調查的“門檻”無疑會降低,人為操作的空間就會出現,民意的真實性可能就要大打折扣。
鑒于此,筆者建議,應大幅提高調查問卷的有效數量,擴大民意調查的范圍和代表性,既要在排查識別階段全面聽取“認為是黑臭水體”的聲音,也要在效果評估階段全面聽取“不滿意”的聲音,確保60%和90%都是貨真價實的民意體現,而不是選擇性聽取民意的結果。更為重要的是,要讓百姓有充分的發言權。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充分調動起老百姓在黑臭水體篩查、治理、評價等全過程參與的熱情;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在考核地方整治黑臭水體成效時,不能止于發放調查問卷,應創新調查評價機制,例如改問卷調查為隨機入戶調查,以便掌握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