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我市正在制定縣級流域水質水量考核細則。據悉,細則正式出臺后,我市將根據洣水、淥水在各縣市交界斷面的水質、水量情況,對株洲縣、醴陵市、攸縣、茶陵縣、炎陵縣實施考核獎罰。
湘江干流已開始考核
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副站長劉運年介紹,去年年底,《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暫行辦法》出臺,明確在株洲、長沙、湘潭、衡陽、婁底、邵陽、郴州、永州8個城市,實行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考核范圍為湘江干流及舂陵水、淥水、耒水、洣水、漣水等流域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里及流域長度超過150公里的一級支流流經的符合條件的市和縣市。
《辦法》規定,根據跨市、縣湘江流域斷面水質、水量監測考核結果,按水質目標考核獎罰、水質動態考核、最小流量限制,對流域所在的市、縣進行獎罰。某地所有出境考核斷面全部考核因子達到Ⅱ類標準的,給予適當獎勵;達到Ⅰ類標準的,給予重點獎勵。
具體來說,某地所有出境斷面平均水質比所有入境斷面平均水質每提高一個類別,給予適當獎勵。出境考核斷面主要考核因子低于Ⅲ類標準的,實施目標考核處罰。出境斷面水質比入境斷面水質每下降一個類別,給予適當處罰。
劉運年介紹,根據辦法,省政府已經對2014年湘江干流沿線8市進行了水質考核,我市有4個月因出境水質低于入境水質受罰,有1個月出境水質達到I類獲得獎勵。
縣級流域考核細則年底出臺
“實行流域水質水量考核,并依此進行獎罰,實際上就是倒逼生態環境治理。”劉運年介紹,借鑒省政府的相關辦法,我市正在制定縣級流域水質水量考核細則,年底有望出臺。
他介紹,根據我市考核細則的編制計劃,洣水、淥水都將列入考核范圍,考核依據為各縣市出入境斷面水質監測指標。
“以洣水茶陵段為例,如果其入境斷面青年水庫的監測數據顯示水質達Ⅱ類,出境斷面蘇洲壩監測水質為Ⅲ類,茶陵縣就要受罰,若監測顯示水質上升為Ⅰ類,則獲獎勵。”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