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8日舉行的蘭州市建立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聽證會上,14名受邀聽證代表(原定15名)就兩套聽證方案各抒己見。最終,10名代表贊同方案二,3名經營者代表贊同方案一,僅1名聽證代表不贊同兩套方案,并對方案的制定提出了質疑。聽證會上,代表們一致認為階梯價格實施后,供水企業應提高供水質量。
據介紹,蘭州城市日供水設計能力為138萬立方米(含工業一、二次水),過濾水是70萬立方米,擁有DN75以上管道740.89公里;涵蓋城區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四區和榆中縣部分地區。蘭州市雖然黃河穿城而過,但人均可利用水資源量僅為742立方米,屬國家嚴重缺水城市之一。
聽證代表們認為,廣大市民在關心水價的同時,更為關注水質。因此建議供水企業在后期的供水中提高水質量,讓市民飲用到更安全、更有質量的水。唯一反對兩套方案的代表呂承洋也認為,最大的關注點不在于水價,而在于水質。
在蘭州市物價局公布的聽證方案中,對家庭人口數量較多的,通過增加用水量基數解決。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原則上以住戶或水表為單位。一個居民住戶居住證或一個水表對應一戶居民,超出4口人的家庭,可持居住證明或社區證明到水務公司營業網點申報,經核實確認后,每增加1人,用水量增加2立方米。在后期保障措施中,蘭州市物價局提出,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以居民家庭用戶為單位,以年作為計量繳費周期,用水量在周期間不累計、不接轉。
蘭州市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聽證方案
方案—:第一級水量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核定為8立方米/月·戶(含8立方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執行現行居民用水價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級水量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核定為10立方米/月·戶(含10立方米),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價格按現行居民用水價格的1.5倍執行,即用水量8-10立方米/月·戶,價格為2.63元/立方米;第三級水量為超出10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價格按現行居民用水價格的3倍執行,價格為5.25元/立方米。
方案二:第一級水量按覆蓋超出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核定為10立方米/月·戶(含10立方米),執行現行居民用水價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級水量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核定為13立方米/月·戶(含13立方米),價格按現行居民用水價格的1.5倍執行,即用水量10-13立方米/月·戶,價格為2.63元/立方米;第三級水量為超出13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價格按現行居民用水價格的3倍執行,價格為5.25元/立方米。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暫按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水價標準將按高于第一階梯價格水平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