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轄區內的16條重點河流將對應有鄉鎮或市直相關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當河長,出現污染、治理不力等,河長將被約談。
據介紹,界首市日前研究決定,對轄區內16條重點河流建立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為河長、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河長聯絡員、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為河段長的“河長制”管理制度,以健全水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治理水污染。
制度明確,河長對相應的河流整體水質負總責,指導河段長實施水環境治理,定期通報各河段長水環境治理工作情況;河段長對流經轄內河段水環境質量負總責,制定本河段水環境治理方案,開展日常巡查,強化源頭控制,對突發的水環境事件及早發現,科學處置;河長聯絡員協助河長履行指導、協調、監督職能,并協助河段長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在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
對工作推進不力出現水質持續惡化的,約談當地黨政負責人;對整改不力,水質惡化未得到遏制的,二次約談,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推行“河長制”后,界首市境內潁河、泉河水質目標是達到淮河流域污染控制的《地表水質量標準》Ⅳ類標準;設工業園區的鄉鎮街道所轄重點河流水質控制在Ⅴ類,2016年底初步實現Ⅳ類;以農業為主的鄉鎮所轄重點河流水質控制在Ⅳ類,2016年底初步實現Ⅲ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