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水質不合格,最高可被罰三萬元。為加強島城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管,今年年內島城有望出臺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以填補其法律空白,對有違規行為的經營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青島市衛生監督局副局長劉景杰介紹,青島目前有43家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有1500余臺設備,“今年對20家經營者的100臺設備進行抽檢,發現9家經營者的15臺設備不合格,原因均為細菌總數超標。”市衛生監督局隨即約談了抽檢水質不合格的經營單位,責令經營者停止使用抽檢水質不合格的售水設備供水,要求其全面整改。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由于準入門檻較低,許多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不合格、水質監測不到位、夸大凈水器的宣傳效果誤導消費者等。但由于國家還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規范和行業標準,監管存在法律空白,因此一直無法對違規的經營單位進行處罰,為此青島市也在加快推進相關立法進程。“目前我們正與法制辦進行協商,爭取年內出臺《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對于有違規行為的經營單位可給予行政處罰,因為水質不合格造成傳染病等污染事故,最高可罰三萬元。”劉景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