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記者赴多地實地采訪,有關專家和基層工作人員反映,從理論到現實層面看,中國江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目前還面臨三方面問題。
首先是流域開發治理缺乏統一規劃,流域健康評價體系和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流域內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間相互轉化,上下游、干支流之間的開發利用相互影響,防洪、灌溉、供水、發電、生態等功能之間相互聯系。但當前中國大江大河水土資源的開發與治理,仍然是單純以一個行政區域、一條支流、單項工程為主,這一開發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目前各地都在探索生態補償機制,但是從國家層面來看,生態補償機制還沒有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這就使得這一工作在具體的落實過程中遭遇到很大的阻力。”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趙軍說。
其次是流域立法工作滯后于流域開發治理實踐。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先后制定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多部關于水的大法。但這些涉水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全國水資源狀況做出的一般性規定,具有很強的行業特點,不能有效統籌協調不同地區和行業開發利用河流水資源的關系,不能有效解決流域開發中的一些特殊問題,導致出現某些部門為自身利益而影響河流合理開發的現象。
第三是江河流域全方位、一體化的管理機制尚未形成。中國目前針對黃河、海河等流域水問題設立了黃委會、海委會等流域管理機構,但這些管理機構過于側重水資源分配、防汛等水務管理,忽視了水土保持、經濟開發等其他重要方面,無法對流域進行全方位、一體化的監管。
不過,分析人士認為,未來,隨著“頂層設計”的加強,中國江河流域治理工作將有望更上一個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