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城管支隊直屬三大隊獲悉,我市從本月起開展“整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專項執法行動,嚴查水污染違法行為,為全面推進綠色南昌、生態南昌建設奠定良好的水環境基礎。
重點整治五類污染水環境違法行為
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整治五類污染水環境的違法行為: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存貯固體廢棄物的行為;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無防止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使用無防止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的行為;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碼頭的行為;廢水直接排入城區內湖的行為;餐飲業、車輛清洗等服務業排放污水設施不與市政排污管網連接的行為。
6月30日前,執法部門將對職能范圍內水環境質量進行拉網式排查。此階段重點對贛江生活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傾倒垃圾、排放污水、殘油的行為;廢水(垃圾)直接排入(傾倒)城區內湖(“東、南、西、北”四湖、象湖、青山湖、梅湖、艾溪湖、瑤湖等)的行為;餐飲業、車輛清洗等服務業排放污水設施不與市政排污管網連接的行為;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進行排查。
拒不改正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7月1日—8月31日為執法行動的第二階段。市城管支隊直屬三大隊將集中執法力量,對水污染行為進行整治。一旦發現水污染行為,立即下達《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及時調查取證,實施行政處罰。對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報請上級機關聯合市、區相關部門集中整治,關閉一批“釘子戶”。
相關負責人介紹,9月1日—10月31日為第三階段,對受到罰款、被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而拒不改正違法行為者,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