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不時有媒體報道,來自鄰近城市東莞、深圳的垃圾運到惠州傾倒。而因此獲刑的人卻寥寥無幾。昨日,大亞灣法院通報,深圳一污水處理廠將污泥傾倒惠州大亞灣,5名當事人被判污染環境罪入獄服刑。
根據法院通報,深圳市聚某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聚某公司)與深圳某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投資公司)簽訂了污泥清運承包合同,約定由聚某公司承包橫嶺污水處理廠污泥清運事項,并約定應將污泥運至深圳市政府指定的污泥填場。
聚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江某為牟取利益,沒有相關資質,卻委托深圳市龍崗區布吉全某清潔服務部(簡稱全某服務部)的車隊負責人被告人段小某聯系非法傾倒污泥的地點。
段小某經被告人張煥某介紹,與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某村民被告人嚴某取得聯系后,張煥某與段小某到西區找嚴某一起商量并查看了傾倒污泥的魚塘,嚴某答應負責鋪設好運輸污泥的道路并要求收取相應的費用。
2014年7月1-11日,段小某安排司機被告人譚某等兩人,分別駕駛槽罐車,將其承包運輸的生活污泥從深圳坪地運輸至西區樟浦貓嶺地段,并非法倒入樟浦村居民嚴某指定的貓嶺廢棄魚塘中,共運輸74車次645.28噸污泥,嚴某收取倒置污泥費共計11萬余元。該筆費用由江某支付給中間人張煥某,再由張煥某支付給嚴某。張煥某本人從中獲取中介費。
此事,因當地村民舉報而暴露。后經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對大亞灣西區樟浦貓嶺非法傾倒污泥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傾倒污泥645.28噸,造成損失為617186元。案發后,江某代表聚某公司向本次負責山塘清淤及污水外運處理的惠州市某環保有限公司支付了670870元費用。
而事后政府部門查明,聚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江某,全某清潔部是江某妻子江秀某經營的個體戶。2014年10月21日,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還對江秀某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案發后,嚴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昨日,大亞灣法院通報了判決結果,認為被告人江某、張煥某、嚴某、段小某、譚某傾倒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判決被告人江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張煥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嚴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段小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譚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拘役五個月零十日,并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