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7日,5位蘭州市民王瑋、溫軍、劉慶元、徐子琦、火東兵因“蘭州自來水苯超標污染事件”起訴自來水供水方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立雅”)一案在蘭州城關區法院正式立案。
然而,此前的訴訟卻歷經周折。
2014年4月14日,上述5位分別居住在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的居民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威立雅,訴請威立雅賠償因購買礦泉水的損失72元、誤工費100元、因檢查身體的體檢費用8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同時要求該公司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彼時,蘭州中院拒絕受理該案。據媒體報道,蘭州中院的理由是: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公益訴訟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才有權提起,公民個人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故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次日上午,5人再次來到蘭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員表示,5位居民應該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立案。當天下午,5位居民向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仍舊未受理5位居民的訴訟請求。該院立案庭工作人員表示,5位居民所處街道不同,應去其各自所在的街道人民法庭立案。
值得關注的是,相關法院兩次都沒有出具不予立案的書面文字裁定。當事人稱,蘭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僅對此作出口頭解釋,拒絕了原告提出的出具書面文字裁定的要求。
事實上,起訴并非孤例。2014年4月14日下午,另一位蘭州市民吳天英也向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提供其近1年來水質檢測的真實數據,并進行民事賠償和公開道歉。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已經收下吳天英的起訴材料,但暫未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另據人民網甘肅頻道報道,2014年4月16日,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6名研究生前往蘭州市城關區白銀路人民法庭,對威立雅水務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希望從個體角度維護自身權益。法庭收下了起訴狀,但沒有給出是否立案的明確答復。
2014年4月23日,徐子琦等5位市民向甘肅高院投訴蘭州中院。兩天后,蘭州中院讓當事人“到城關區法院去”。4月28日,城關區人民法院收下了《民事起訴書》。然而,據媒體報道,在城關區人民法院收到材料9個月后,當事人至今仍未收到立案通知,也未收到不予立案的裁定。
今年2月1日,徐子琦等5名原告通過特快專遞方式聯名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反應“蘭州自來水污染”案件立案難的問題,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關注5市民起訴自來水公司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難立案一事。
“我們在甘肅窮盡了一切法律手段,仍未收到立案裁定,我們現在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求助。”徐子琦說。
2月15日,周五下午,正在準備年貨的徐子琦大姐接到蘭州城關區法院的電話,要求她和另外4名原告下周一(2月17日)前往法院處理案件立案問題。
2月17日,大年二十九,5名原告中除溫軍返鄉過春節外,其余四人一同前往法院領取了立案通知書,并作為共同原告一同繳納了50元訴訟費。
徐子琦事后得知,除本案外,另有一對蘭州夫婦,一名蘭州市民以及兩名大學生也在同一天收到法院的電話通知,他們都在去年4月份蘭州水污染事件期間起訴了蘭州威立雅。
原告代表徐子琦說:“案件立案了,我們都很高興,這個年過的也非常舒心。接下來我們需要做好開庭前的準備,讓污染企業付出代價,杜絕再次發生類似危害公眾健康的惡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