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召開的2015年全省環境監察執法工作會議提出,河北省將全面加強環境監察執法工作,建立污染源信息系統。
會議要求,省、市要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計劃,采取開展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等方式,對下級環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執行情況檢查等8個方面規范行政情況,以及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稽查情況要通報當地人民政府。自2015年起,省環保廳每年要對4個市、7個縣,設區市環保局每年要對30%的縣(市、區)開展環境稽查。
會議指出,全省要綜合運用掛牌督辦、區域限批、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手段;實行階梯式差別化征收排污費、“黑名單”向社會公開等經濟和市場手段;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行為,鼓勵社會、公民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對涉嫌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各市要集中力量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和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或產生處置危險廢物的重點工礦企業履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大檢查,掌握轄區污染源總數、分類以及污染治理情況等底數,并及時登記造冊,完善“一廠一檔”,建立污染源信息系統。
此外,會議還要求各市建立新聞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重點企業檢查情況、違法行為查處結果以及案件整改等情況;暢通12369等公眾表達渠道,每月公布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