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近日,貴州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調整貴州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新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實施后,全省地表水水資源費平均標準從0.05元/m?提高到0.10元/m?,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標準從0.10元/m?提高到0.20元/m?。新的水資源費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調整對水資源費標準分類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與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相比,新標準對現行的地表水10類、地下水13類的取水分類作了改變,將地表水分為農業、一般工商業、城鎮公共供水、特種行業、桶(瓶)裝飲用水企業、水力發電及其他取用水等7類,地下水分為農業、一般工商業、城鎮公共供水、特種行業、桶(瓶)裝飲用水企業取用水以及其他取用水等6類。
新的水資源費政策,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實施懲罰性征收標準進行了重申。除水力發電、城市供水企業取水外,各取水單位或個人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實行累進收取水資源費。超額30%以下的,超過部分按照規定標準的2倍繳納;超額30%至50%的,超過部分按照規定標準的3倍繳納;超額5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照規定標準的5倍繳納。
據介紹,此次水資源費調整,旨在進一步完善貴州省水資源費管理政策,運用價格杠桿,鼓勵企業回收利用水,促進地表水和地下水合理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