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作為一個新興中小城市,并不具備完善的排放污水系統的基礎設施。由于缺乏早期規劃,特別是隨著街道建設發展起來后,城市居民的污水排放難題日益突出,造成的城市環境衛生問題日益嚴重。雖然市公署成立之后,為解決城市污水排放,修建了部分街道的暗溝和下水明溝等,使城市排污設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全市下水道設施建設缺口依然較大,尚未建立起全市整體的下水排放系統??箲饎倮?,國民黨的市政府主要忙于打內戰,并沒有再修建任何排水設施。到1947年11月石家莊解放時,石家莊全市的排污管道共計只有6.167公里。
早期修建的排污下水道
起初,一般市民居住區的排水就是放任自流,即便修建了下水道的居民區,也是高低不平,堵塞嚴重,排水不暢。城內工業區、商業區與居民區并無明確劃分區別,絕大多數工廠和商店的污水、廢水排放基本不做任何處理,幾乎都是自由挖溝直接排放。由于城建根本沒有相應規劃的下水道排放渠道,當然也就沒有對設施定期清淤和定期維護,致使城市的雨水、污水無法順暢排放到市外,只得積存于市內低洼之地,或者挖掘地窨貯存,任其就地蒸發或滲漏,嚴重地污染著城市環境衛生。
后經石門公安局和商會提議和協調,擬定在市內居民比較集中的區域修建排污溝渠和下水道。據《石家莊市市政建設史略》記載,石家莊城區最早的排污下水道修建于1930年冬天,即南小街和北小街下水道工程,該項工程全長1200米,全部由石塊砌成,“結構為1.1米×1.1米馬蹄型方溝,自北向南排入南窯坑。這是石家莊最早而且較大的一條公用下水道。”該工程于1931年春竣工。此后,還修建了丁字斜街東段、永康胡同、廠子巷的下水道。另據1931年4月8日《大公報》刊發的《石莊清除污水》報道,“于花園一帶,購地一段,專蓄污水,并在南小街、西小街、寺后街等處,各修暗溝。深約五尺,使各商戶此后均將臟水倒入暗溝,直流于污水坑內。聞現已在西花園南面,買就空地一段,需價二千一百余元。日內將繼續開工修鑿暗溝”。
石家莊三大著名近代企業,也先后分別修建了各自的地下排水管道工程。例如,正太鐵路總機車廠自建的下水道,從廠區“經大石橋南向東,至京漢鐵路向北,又向東穿過鐵路和勝利路至向陽街一帶大水坑中”,即流向姚栗村村南一帶大水坑,全長約2000米。這段排水管道采取了1.5米×1.25米石拱結構,并分別采用0.7米×0.8米、0.5米×0.6米雙排石墻條石作蓋板溝。煉焦廠自建的本廠下水道,由該廠向西南排入南窯坑中。大興紗廠自建的下水道,排入廠東南的水坑內。
盡管本市已經建設了部分下水道,但是,“石門下水設施向極不良”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下水道和排污溝渠需要常年維修,而常年缺乏疏浚的暗溝和失修的明渠,一遇到大雨,積水過多,幾乎形同虛設。
污水排放問題日漸突出
石家莊早期簡陋的排水設施,導致污水排放問題日漸突出,主要矛盾問題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各個街道的泄水口淤堵嚴重,污水經常外泄橫流,嚴重影響市內街道交通。當時市內下水道不分污水和雨水,例如,據市政調查報告記述,南小街南口污水坑之西北角的排泄口,因歷年雨水由溝內排泄,溝內淤泥沉淀堆積,排泄速度逐漸緩慢。加上市民們“不知溝渠之重要,任意傾倒垃圾、爐灰等物于污水溝內,致將泄水口逐漸堵塞,現在外露部分無幾,污水之排泄完全斷絕。”如果遇到雨季,常常是雨水與污水混合成積,蔓延街道,極大妨害市內正常交通。
第二,蓄水池沉淀難清,淤泥堆積阻礙存水。污水坑池污染嚴重,臭味熏天,滋生蚊蠅,嚴重威脅居民安全,影響城市經濟發展。例如,橋西花園街的蓄水坑,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和交易市場生意都構成了嚴重影響。隨著城市迅速擴張和街道延伸,南小街舊蓄水坑周圍已經被建房設攤的住戶和商鋪所環繞,若再不采取辦法及早予以治理,“非徒妨害附近衛生,抑亦實為市面發展之癌”。
第三,城市下水道等公共基礎設施的背后,一般都能折射出地方行政的影子。城區排放污水問題是一個較大的系統工程,諸如,排污溝渠設計、管道工程建設、渠道占用土地、平時清理維修等,都離不開城市管理部門的統一協調,一家一戶的居民和一廠一店的商家,都不可能憑借一己之力各自單獨解決城市街道的系統排水問題。由于石家莊確立市制較晚,市政建設落后,城區下水排污系統的滯后問題一拖再拖,嚴重影響到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
圍繞排污問題產生的糾紛
由于城市初興,市政管理不健全,圍繞下水管道排污問題的糾紛不斷,而且越演越烈。隨著城市污水排放量的增加,許多原有的蓄水坑不堪重負,而且排水溝占用了大片良田,日益成為當地村民一大威脅。對于排污溝渠占地問題、污水排放何處問題越來越多地成為社會矛盾沖突的由頭。例如西北栗村村南水坑,由于下水道排水流向涉及鄉村之間利弊,當時各項擴建蓄水池工程,也被姚栗村村民認為是轉移禍水之舉。
特別是1917年石家莊及其附近廣大農村遭遇大水災之后,治理城市排水管道問題亦被提到議事日程。作為城中村的姚栗村村民認為,京漢、正太鐵路修建的排水溝繼續向東排放,流至村南水坑必然會危及本村利益,多次為鐵路局向西北栗村村南水坑排水問題而發生沖突。“京漢、正太兩公司及紳商各界,有鑒于此,僉以一誤不可再誤,協議挖溝引水,以為思患預防一勞永逸之計”。據1917年12月的檔案資料《姚栗村村正村副倉正參稟》記載,該村村民認為當時的排水溝渠對本村構成較大影響,極力反對繼續向本村排水,提出了讓鐵路部門改道修建下水溝渠的主張。“想石家莊村西村南地勢寬闊,挖溝東南而下,即可泄伊村之水,乃計不出此,竟移禍于鄰村,似此協持正太公司朦朧行事,奈鄉民見理不公,群情洶涌”。這場糾紛使鐵路和商會被告到獲鹿縣知縣,最終以溝渠改道而告終。
日偽時期的排水工程建設
1937年10月日本侵略軍攻占石家莊時,狂轟濫炸對城市原有排水溝渠破壞非常嚴重,據《石門新指南》記載說,當時有十處下水道,就有九處被堵塞。1938年市公署籌備處在財力極為窘迫情況下,疏浚了南小街地下暗溝1200米。1939年修建了穿越南小街約長25米的地下涵洞一個,疏浚了正太和京漢鐵路沿線地下暗溝2000米,開鑿一個容量為12000立方米的蓄水池。在偽華北臨時政府行政委員會正式批準石門設市之后,很快就頒布了包括治理下水道等城建問題在內的《石家莊市都市計劃大綱》。該建設大綱提出:“排水設施雖一部業經設置,但極不完備,應樹立全般之排水計劃,以圖下水之新設并將已設者,修理或改良至街市計劃區域新設之水濠,擬利用為排水路,其尾閭因地形之關系,擬導入東南方”。
1940年市公署分別制定了《地道排水改善工程計劃書》、《整理大橋街及京漢地道排水工事計劃書》,重點提出了解決城市核心地帶的污水排泄路徑和地下管道方案。當年付諸實施的京漢鐵路地道排水改善工程,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不使地道東側由北向南來之水直接流過地道,建筑曲形暗道,穿過協和路路面之下,轉入京漢南段暗溝(由滿鐵負責辦理)。第二,不使地道西端大同街及車站和南大街排泄之水流入地道內,疏導其直接流入地道南側原有之暗溝。第三,在地道東段兩側各掘旱井,以容納地道本身具有的積水。該工程具體項目分為新建暗溝、入孔、沉淀井、疏浚地道東西兩邊暗溝、改修路面、疏浚大同街暗溝、修入水口及導水溝等多項具體內容,據《地道排水改善工程計劃書》的預算,此項工程造價共計14781.36元。
當年市區其他各項下水道工程,共分為四個組成部分展開:其一,建筑了南大街排水暗溝。南大街是石家莊最重要的繁華街道之一,一直沒有污水排泄的溝渠或管道設施,沿街各商號對于污水處理感到極為困難。1940年9月開始動工興建排水暗溝,并敷設街道的支管,以接通各家商戶的污水管道。整個街道的暗溝總長為450米,其支管總長為300米,工程費用共計大洋9000元。其二,建筑了新興路東側排水溝。因新興路東側低洼,常存污水于路側邊溝,平時有礙衛生,雨天頓成澤國。于是在新興路東端的大石橋以北,挖掘一條向南的排水溝,接通至大石橋下的排水暗溝。排水溝渠全長60米,分為明暗溝兩段,明溝38米,暗溝22米,工程費用共計大洋2000余元。其三,疏浚了大石橋下排泄污水的暗溝。早年修建的大石橋下的污水排泄暗溝,是本市橋西一帶污水排放的主干溝渠,極容易淤積,一般每年都要疏浚一次。1941年本市公署工程隊對此疏浚一次,費用共計大洋166元。其四,疏浚全市各街道的排水溝。市區各街道通過各種方法,建有規格標準不等的排水溝設施,因長年失修,缺少維護,有的淤積嚴重,有的損壞嚴重,本市公署工程隊對此隨時發現問題,隨時進行疏浚維修。
民國時期未建起完整的排水系統
民國時期石家莊全市的污水排放流向大致有以下五個方面:其一,由大興紗廠等處下水道,流向休門村南的大水坑;其二,由勝利路下水道向南,排入彭村附近的一些水坑之中;其三,由南小街下水道,流入南窯坑;其四,由黎民街和惠民路等下水道,流向中華大街南頭的大水坑;其五,由聚樂街等新市區下水道,流向“日本忠魂神社”(今華北軍區烈士陵園)西邊的大水坑。
總之,下水道排放溝渠等基礎設施是都市建設中尤為重要的一個方面,市公署成立之后,為解決城市排污問題,修建了部分街道的污水暗溝和下水明溝等,使城市排污工程有了一定的改善。下水道疏浚清理已經成為市政部門的一項日常工作,初步解決了主要商業街道的居民和商戶以往使用地窖滲污水的歷史。但是,全市下水道設施建設依然短缺甚多,亟待加以改善。從這一時期工程進展的總體情況看,全市只是部分主要街道具有雨水污水排泄管道,依然未能建立起全市的整體下水排放系統。
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政府接收全部市政管理,但是他們主要忙于打內戰,并沒有再修建任何排水設施。到1947年11月石家莊解放時,石家莊全市的排污管道僅有6.167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