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從事地下電鍍作業,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重金屬鉻含量嚴重超標廢水,致使周邊土壤、地下水嚴重污染。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由昆山市環境保護公益聯合會對趙某等人提起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昆山市檢察院支持起訴。此案成為蘇州地區第一起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2011年7月至今年2月,趙某在昆山市玉山鎮某電子公司車間內非法從事地下電鍍作業。為節約成本,趙某在沒有工商營業執照、環保審批和未安裝污水處理裝置的前提下,只安置了幾個簡易工作槽,就開始了電鍍作業,將大量重金屬鉻含量嚴重超標的電鍍廢水直接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道,致使周邊土壤和地下水嚴重污染。
今年1月,經群眾舉報,昆山市環保部門迅速開展調查,發現該黑作坊外排污水重金屬含量已超標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環境罪,遂將線索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偵查。4月1日,昆山市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依法批捕趙某。8月12日,趙某因污染環境罪被提起公訴。
由于該案污染后果嚴重,影響較大,昆山市環保部門在開展調查的同時,將案件信息同步通知了昆山市檢察院。該院立即依法適時介入,并充分發揮民行檢察的督促引導作用,啟動了民事責任追究機制,通過強化民事證據固定,跟進損害結果鑒定,配合擬定修復方案,決定以支持起訴方式,推動昆山市環境保護公益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趙某等人賠償環境污染修復費用70余萬元。
在辦理此案的同時,該院還推動建立環保公益基金制度,將環境公益訴訟追索到的賠償款納入環保公益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全面落實被污染環境的后期修復工作。
該院檢察長皇甫覺新告訴記者,支持環保公益訴訟是近年來該院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舉措。為落實該項工作,該院會同公安、環保部門制定了《關于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規則》,并建立了三極聯動工作機制,即根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不同,分別確定行政、民事、刑事不同追責等級。同時,以檢察、環保、公安三部門為三極,強化聯動執法,發揮職能優勢,落實“兩法銜接”,切實避免“以罰代刑”。今后,該院還將探索對環境資源類行政處罰案件的支持起訴工作,切實將司法作為遏制環境污染的常規渠道,護航生態文明建設,守衛百姓生活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