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無法全部處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體“二次污染”高發。記者采訪發現,不少城市污水處理規模不足,污水處理廠普遍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大量生活污水無法處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偏低,使部分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成為“污染源”。
污水處理廠治污成“致污”,暴露出背后的雙重缺失。一是嚴格標準的缺失。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還是12年前制定的,即使其最高水準的一級A排放標準,也僅僅相當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地表水劣5類,屬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觸的污水。盡管現在的污水處理工藝完全可以將出水水質提高到地表水4類甚至3類,但由于國家標準過低,致使許多污水處理廠安于現狀,改造工藝技術的積極性不高。
二是政府責任的缺失。曾有一個形象的比喻,“污水廠就像是農村家中的廁所,而自來水廠則像家中的客廳,是要上臺面的項目。”在這種“重供水輕排水”的思維驅使下,不少地方政府不愿意加大對污水處理的投入。一個不爭事實是,各地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速度普遍滯后于人口的膨脹速度,污水處理量擴能趕不上排放量攀升,一些污水處理廠剛投產就面臨“吃不消”。同時,由于管網不配套、運行經費不足等因素,一些污水處理廠長期閑置“曬太陽”,往往只是上級檢查時象征性地開工處理污水,實際處理率與污水處理能力相差甚遠。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污水處理廠毫不設防,甚至倒戈成為新的污染源,那么我們的公共環境和市民的健康權益又將何處安放?眼下,亟待走出治污成“致污”的怪圈。一方面,提高國家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可以借鑒推廣北京、浙江等地出臺地方法規的做法,逐步將污水處理排放標準與地表水水質等級接軌;另一方面,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基礎上,完善污水處理的市場化融資,吸納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環保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