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改善全區河道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落實水環境治理責任,日前,涼州區印發《方案》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落實河長制。
據了解,河長制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通過建立健全河長管理制度,推進河道綜合整治,確保河道管理保護范圍內污水無直排、水域無障礙、堤岸無損毀、河面無垃圾、岸線無違章,構建以“河長負責、鄉鎮為主、部門共治”的組織體系,為實現河道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在職責分工上,河長制以區域與流域相結合、鄉鎮和部門相協同為組織體系,分級設立河長。全區設總河長和河長、鄉鎮河長、段長。由區政府區長擔任總河長,主管副區長擔任河長;河道流經的鄉(鎮)政府作為責任單位,鄉(鎮)長擔任鄉鎮河長;河道流經的村委會作為責任單位,村委會主任擔任段長。
在執法監督上,河長制以整治河道內亂倒、亂排、亂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為重點,以各級河長為主體,鄉鎮和行政村屬地管理,水務部門發揮行業職能作用,建立點、線、面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即,由環保、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對破壞河道生態環境的行為,堅持常態化巡查督查,依法實施“點”的管理;由水務部門牽頭,分別由黃羊、雜木等七個水管處(所),實施對黃羊河、雜木河、金塔河、西營河四條主河道的管理,由各水管站分段實施“線”的管理;由鄉鎮、村組按屬地化原則進行“面”的管理。
在資金保障上,區財政每年落實經費100萬元,用于河道整治工作。在資金使用中,實行“先整治后補助、先整治后獎勵”的方式,先由鄉鎮適時開展河道整治工作,區財政根據整治工作實效,對鄉鎮河道整治費用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