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飲一江水”,這一詩歌里的浪漫佳話,在資源日益短缺、生態環境形勢嚴峻的今天,成為一個關于利益分配和發展機會的嚴肅命題。
在錯綜復雜的利益交織中,生態補償無疑是破解困局的鑰匙和調節分配的杠桿。新安江是我國確立的第一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的試點。2014年,為期3年的新安江試點剛剛到期。面對“誰來補”、“補多少”、“補給誰”、“怎么補”這些矛盾焦點,新安江總結出了哪些經驗?還存在哪些難題待解?本期重點關注這一話題。
補償試點三年
水質改善明顯
新安江出境水量占浙江省千島湖年入庫量的68%,是下游地區最重要的戰略水源地。保住一江清水,為下游發展提供生態支撐,是上游地區必須承擔的責任。
按照新安江流域綜合治理規劃,每300人口核定一名保潔員。安徽省黃山市徽州區西溪南村的謝洪潮就是其中一位。他每月酬勞是600元,這筆錢就來自試點基金。黃山市像謝洪潮這樣的保潔員共有2791名,他們構成了覆蓋全流域67個鄉鎮84萬農業人口的村級保潔隊伍。目前,新安江流域所有村莊均實現垃圾清潔全覆蓋,而這只是流域綜合治理6個“全覆蓋”中的一項。黃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態建設保護局局長聶偉平介紹說:“生態補償試點帶來的最大效益,就是老百姓生態環保意識的增強。”
按照《新安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方案》規定,設置補償基金每年5億元(中央3億元、兩省各出資1億元),以安徽、浙江兩省跨界斷面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氮、總磷4項指標為考核依據,年度水質達到考核標準,浙江撥付給安徽1億元;水質達不到標準,安徽撥付給浙江1億元;不論上述何種情況,中央財政3億元全部撥付給安徽省,時間為2012年~2014年。
試點至今,新安江流域總體水質為優,跨省界斷面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Ⅱ類標準。2014年初,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在試點中期績效評估報告中分析指出,千島湖營養狀態出現拐點,營養狀態指數開始逐步下降,這與新安江上游水質變化趨勢保持一致,表明試點對于保持和改善新安江水質的環境效益逐漸顯現。
為什么將新安江作為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國家發改委宏觀研究院戰略研究所肖金成分析:“重要原因在于其具備基本條件,其一,流域省份僅有安徽和浙江,責任主體易于確定,上下游關系明晰;其二,利益關系明顯,安徽境內徑流占到千島湖入庫量的六成以上;其三,下游浙江省經濟狀況好,地方財力充裕。”
調整帶來短痛
經濟利益受損
生態補償帶來的不僅是生活方式的變化,產業結構也隨之調整。在黃山市徽州區的化工產業園,同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停產前,附近的居民經常因為水質問題和企業鬧矛盾、上訪,化工行業用水量和排污量大,不少企業原來選擇依江而設,看中的就是用水便利——用水直接抽取,沒有成本,廢水排放也只經過簡單的處理就排到江里。低成本、粗放式的生產方式使企業一度獲得不錯的經濟效益。
隨著新安江保護力度的加大,開始動員企業搬遷,2013年全部關停。生態因此得到恢復,現在水質完全達標。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因為徽州區財力有限,職工的安置、企業的搬遷至今沒有完全解決,甚至無力拆除老廠房,只能擱置。
近年來,黃山市累計關停淘汰污染企業170多家,拒絕了180多家有污染企業,從長遠看是必由之路,但短期內企業利益必然是受損的,政府收入是減少的,這種壓力已經超出了當地的承受能力。
事實上,生態保護好的地方經濟弱是普遍現象,而且差距越來越大。以黃山市為例,其人均GDP和人均財政收入僅為近鄰杭州市的1/3,城鄉居民收入等指標僅為杭州市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幾項平均指標甚至大大低于在浙江省尚屬欠發達地區的、相鄰的淳安縣。
“即使沒有試點,我們也會像現在這么做,我們不是因為得到補償,才搞生態保護的。只是試點的實施,堅定了我們‘短痛’的決心。”黃山市副市長許繼偉認為,雖然現在取得了不錯的保護效果,但由于氣候變化和徑流減少,加上上游缺乏大型調蓄樞紐,以及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水體自凈能力降低、水質變差和各種污染物增加的可能性增大。如果不采取更加有力的保護措施,之前取得的成果也會喪失。
補償杯水車薪
模式仍需探索
“要是沒有試點,沒有這些錢,很多工作到現在都無法開展。”對于年財政收入13億元的黃山市,5億元顯然不是小數字了,但聶偉平也常常感到力不從心。
試點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工作,表面上看任務是“保持斷面水質達標”,實際上要做的工作很多——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優化、流域綜合治理、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等各方面。這意味著作為上游城市,面對水質污染壓力不斷加大的趨勢,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發展方式都要改變。
為全面提升新安江流域保護和發展水平,自2011年~2014年,黃山市用于新安江水資源保護和流域綜合治理累計投入423億多元。下游支付的每年1億、3年3億元的補償基金,相比423億這個龐大的數字來說相差懸殊。即使算上中央財政的一年3億元、3年9億元,占比依然不大。
“補償資金僅僅對水質進行補償,沒有完整反映新安江的生態功能價值。”許繼偉認為:“新安江每年出境60億噸Ⅱ類水,這些水值多少錢?如果不考慮下游,那么黃山經濟會比現在發展快很多,現在不僅增加了環保投入,還限制、削減了很多產業,這一反一正,直接損失加上失去的機會成本,算下來應該不止這些吧。”
浙江省每年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向中央上繳4000多億元,這里面就包括了發展成果的分享和率先發展應該承擔的責任。中央通過轉移支付等形式對欠發達地區和生態功能區給予了補貼,這其中應該也包括了補償的含義,如果把生態補償僅僅理解成以字面上寫著“生態補償”的支出項目就狹隘了。
觀點的不同,反映出的是對“補多少”、“誰來補”缺乏一致的標準認定。從上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探索生態補償機制時,就一直試圖研究制定補償標準,但至今都沒有解決,足見這一問題的復雜性。“生態資源的外部性和公共性決定了它難以科學測算。”中國工程院院士李文華表示。很多研究生態補償的專家、學者都圍繞這一問題闡述觀點、做過分析,但目前尚無有價值、可操作的建議。
即使是像新安江這么典型的樣板,依然存在概念和標準的模糊地帶,那么其他流經多個區域、干支流復雜的流域,界定每個區域責權、補償范圍無疑就更加困難。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也印證了上述觀點:“理想的情況是,根據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或者是生態破壞損失評估建立生態補償標準,但這往往會招致補償方的質疑和反對,而且補償方有時也會給出截然不同的估算。”
正因為建立完善的生態補償制度極為復雜,所以2010年就列入立法計劃的生態補償條例,到現在還沒有出臺。由于目前我國對生態補償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對政策的落實和補償的實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比如,新安江的試點基金中,國家財政每年的3億元是以“水流域治理”的名義下撥的,預算中沒有生態補償項目,處于“師出無名”的狀態。
李文華表示:“如果是出臺法律法規,一定要慎重,所以最好應進一步開展生態補償理論和實踐重大課題研究。”面對新安江生態補償試點結束,安徽和浙江連同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初步協商的結果是延長試點期限。安徽方面表示,到現在試點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作為試點探索補償路徑的任務還沒有完成,還沒有找到一個可供推廣的、可持續的補償模式,而后者才是試點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