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大伙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該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環保、水行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定期對水源進行監測。同時,建立飲用水監測檔案,實行水質、水量信息共享,并由環保部門在政府網站和媒體上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環境信息。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使用化肥、農藥等情況的,將對個人處5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