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水利廳正式批復江西理文造紙有限公司高檔包裝板紙項目(Ⅰ)、(Ⅱ)期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這是該廳批復的首個入河排污口設置項目,也是江西省依法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取得的新突破。
對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進行審批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賦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水利部2005年頒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部長令,對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審批和監督管理做了明確規定。由于技術力量、部門協調等多種因素,長期以來江西省一直未全面開展這項工作。
根據轉變職能簡政放權要求,2013年江西省水利廳大幅度下放了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審批權限,同時按照把“該放的放到位,該管的管理好”的原則,著力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
江西理文造紙有限公司高檔包裝板紙項目(Ⅰ)、(Ⅱ)期廢污水排放方式與原水資源論證報告中明確的排放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法律要求需進行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江西省水利廳對此高度重視,廳領導及水資源處多次赴企業宣傳、協調,得到了企業的支持,于今年年初啟動論證工作。同時,按照江西省水利廳部署,部分市縣今年也啟動了此項工作,全省已有3個污水處理廠正在進行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
為了規范和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該廳一方面委托省水文局對全省重要入河排污口進行調查、復核、登記,另一方面著手起草地方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上下共同努力進一步依法依規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有力保護全省水資源和水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