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發改委、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意見”。意見稱,為引導居民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2015年底前,四川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18年底前,縣城城區以及其他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階梯水量是這樣確定的:
第1級:按覆蓋80%范圍內用水量最多的用戶年用水量除以12個月
第2級:按覆蓋95%范圍內用水量最多的用戶年用水量除以12個月
第3級: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
建議值:第一級階梯不超過15立方米∕戶·月,第二級階梯不超過25立方米∕戶·月
意見明確,各地在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時,要嚴格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同步推進城鎮供水價格分類簡化工作。居民階梯水量原則上設置三級。第一級水量,由各地結合實際,將區域內扣除空置戶后的所有用戶用水量進行排序,按覆蓋80%范圍內用水量最多的用戶年用水量除以12個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為第一級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將區域內扣除空置戶后的所有用戶用水量進行排序,按覆蓋95%范圍內用水量最多的用戶年用水量除以12個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為第二級水量,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
意見表明,四川省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議值為:第一級階梯不超過15立方米∕戶·月,第二級階梯不超過25立方米∕戶·月。各地價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近三年居民家庭用戶實際用水量,主動邀請當地消費者協會、相關新聞媒體參與,科學合理確定分級水量。個別地區居民家庭用水量特別多的,可適當突破上述建議值,但幅度不得超過20%。
意見明確,在各階梯水價制定上,根據不同階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級要保持適當價差,第三級要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拉大價差,體現多消費多負擔,抑制不合理消費。一、二、三級階梯水價原則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含水質型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階梯價差。